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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强调境外投资要保护知识产权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8-01-09   

  日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制定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强调境外投资要保护知识产权。

  《规范》强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应根据东道国(地区)法律、相关条约的规定,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应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责任主体和保密措施。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尊重其他组织和个人知识产权,依法依规获取他方技术和商标使用许可。

  《规范》提出,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东道国(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力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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