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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发布单位:厦门市科技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福建省科技厅等十部门关于积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通知》(闽科综〔202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开启厦门市科技自立自强新征程、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为女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团结引领我市广大女性科技人才积极投身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厦门,助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巾帼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1.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单位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在市社科年度社会科学调研课题等项目中,吸纳更多女性科研人才参与。

  2.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在各类科技活动评审中,提高女性科学家的参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加入厦门市科技评审专家库、市科协科技专家智库、课题研究项目的评审专家库等。

  3.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适当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中女性科技人才的参与比例。

  4.扩展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学术网络。积极鼓励支持更多优秀的女科技人才加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社会团体,引导其拓展学术交流渠道,提升学术科研水平。

  5.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

  (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6.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组织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逐步提高科技特派员中女性科技人才的比例,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7.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创业扶持。对符合厦门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扶持的女性科技人才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开展相关创业辅导、培训,助力女性科技创业人才和企业成长。

  8.保障女性科技人才平等就业权利。推动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努力消除就业、录用过程中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性别、婚育等限制,做好女性科技人才引进和储备工作,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在工作岗位上展示聪明才智、体现自我价值。

  9.进一步探索市场化人才管理与激励机制。倡导企业建立对女性科技人才的考核激励和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对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女性科技人才的薪酬激励力度。

  (三)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0.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参评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工匠、劳模、青年科技奖、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最美科技工作者、运盛青年科技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个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项目。

  11.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参评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2.鼓励推荐和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性科学家的科技奖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切块项目。

  (四)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关爱服务力度

  13.积极搭建平台,为女性科技人才提供服务。鼓励工会、妇联的基层组织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服务与关怀。发展优质家庭服务,关注女性科技人才心理健康,积极回应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托育养老、交流合作、链接社会资源等多元需求。

  14.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女性科技人才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哺乳室、女职工休息室,根据实际需要开办职工子女托管班,并依班级规模经验收后工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努力缓解女性科技人员子女“看护难”问题,避免女性科技人才因生育影响其科研事业。

  15.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聘用考核期限。在社科课题等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16.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女性科技人员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上门免费开展妈咪课堂、孕期哺乳期培训、心理调适、女性沙龙、育儿健康教育等各种讲座或培训。

  17.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为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

  (五)加强后备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8.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大力宣传女性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性科学家进校园等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鼓励支持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19.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20.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积极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专业资源和优势,成立巾帼科技志愿服务队,面对青少年群体、广大家庭、老年人群体、农村妇女、网民群体等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锻造具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科技创新公益力量。

  (六)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保障工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协作,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落实举措,并认真组织实施。

  22.加强制度保障。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对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23.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对科技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将女性科技人才的发展纳入新十年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长期跟踪监测评估女性科技人才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2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评选褒扬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女性创造创优积极性,为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 门 市 教 育 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厦 门 市 总 工 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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