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3 发布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工信企业〔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及条件
(一)兑现对象
兑现对象为以下其中之一:
1. 获得“2020-2021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未获得本项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
2. 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兑现条件
1. 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补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注:(1)兑现本项资金的贷款,将剔除已获得贴息补助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2)押汇、贴现、保理等不在本项资金支持范围。
2. 直接融资借款项目,融资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资金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统筹安排,采用贴息方式进行。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交的税收(以入库期数据为准)。2020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贷款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直接融资贴息: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兑现流程及时间
(一)确认政策。9月6日-9月20日,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在企业后台【我要领取】界面,找到“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贷款贴息)”或者“2021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直接融资贴息)”,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兑现,点击“确认兑现”,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贷款信息。
注:涉及外地银行发放的贷款,因不能核实贷款利息数据,需提交利息支付证明(见附件1、附件2)或利息发票。
(二)核实数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银行核实企业贷款、利息等数据,并进行项目、资金查重。对于核实结果与企业填报不相符合的情况,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企业需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如对核实结果有异议需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资金兑现。经相关内审、公示等流程后,厦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并短信通知企业资金到账信息。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巧彬
电话:289678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柯金川、王莹、李佳昱
电话:2233929、2211086、2211065
附件:
1.贷款利息支付证明
2.网络循环贷利息支付证明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1-2
最新本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