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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5       发布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推广一批软件“名企”、“名品”,推动软件名城创新提升,现将《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编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4日

  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编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本地化服务优势,助力我市软件企业开拓市场,培育和推广一批名优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征集、评审、遴选和发布相关工作。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三条  申请列入目录企业应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企业。

  第四条  申请列入目录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二)企业自主研发,质量可靠,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具技术领先优势。

  (三)软件产品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证书。应用解决方案要求具备行业特点并已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合同,成功应用。

  (四)有较大市场潜力,已开始上市销售,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拥有成功案例。

  (五)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创新性较强的产品可纳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

  1. 获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评选的技术创新、产品示范类奖项或荣誉的,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质量奖、“专精特新”等;

  2. 产品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查新,技术水平国际或国内领先。

  第三章  组织编制程序

  第五条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产品的征集、评审、遴选和目录的编制、发布等相关工作。征集工作常年开展,定期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列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申报企业按征集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并遴选其中创新性较强的产品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

  第七条  评审、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厦门市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地产目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第九条  对列入目录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推广;支持产业协会、园区管理单位、龙头企业组织开展供需对接、市场推广、交流培训等活动。

  第十条  对列入创新型软件地产目录的,在供需对接、试点应用、示范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征集评审、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目录征集及编制发布过程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相关工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在发布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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