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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发布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动各级各类专家参与市科技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确保科技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市科技工作专家评审费是指为了科学、公平、公正、有效地实施科技管理活动,由市科技局临时或短期聘请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从事评审、咨询、论证、验收、监理、认定、鉴定等工作而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的酬金。

  第三条 市科技工作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员;国内大中型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或精通专业业务的国家级特殊专家(特指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的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熟悉业务的领导专家);

  (三)熟悉科技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四条  专家选取

  (一)科技项目的评审与咨询。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项目限额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需邀请2名以上正高级外地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重大项目可聘请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殊专家。

  (二)科技奖与其它科技事项评审与咨询。原则上选取本市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可在省内选取。

  (三)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工作方案咨询。按照会议的级别邀请专家。其中邀请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殊专家需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

  专家评审一般采取会议评审和网络评审方式。根据专家类型、评审方式确定专家费发放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家类型

专家费标准

备注

现场评审咨询

网络评审

1

两院院士、

国家级特殊专家

2500/.半天

200/

①外地来厦专家费已考虑了往返路途占用工作时间,时间超过半天的,评审费按1000/半天的标准发放。

②参加视频会议评审、视频答辩评审均按本市专家现场评审咨询标准发放。

2

省外正高级专家

2000/.半天

100/

3

省内正高级专家

(非本市)

1500/.半天

4

本市专家

(不含本市两院院士)

重大项目论证:1000/.半天

其他:500/.半天

  在外地组织、或委托外地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评审,专家费按当地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本标准120%。

  第六条 专家差旅费

  外地来厦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差旅费可按我市规定的副局级标准执行。国家级特殊专家按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专家市内统一出行的,可以按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安排公务用车,自行选择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补助。

  第七条 评审会议费

  现场评审咨询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参会的专家、管理单位及会议组织工作人员,伙食费与公杂费参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第八条 专家费发放和管理

  专家费以银行转账或邮寄形式发放,以邮局或银行回单作为报销依据。专家费、来厦外地专家差旅费及评审会议费从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专家信用管理

  受邀专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严格保密、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对未能尽到职责或违反纪律的专家,或利用评审、咨询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专家资格,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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