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09 发布单位:厦门网
为进一步提升厦门市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对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的管理提升服务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按规定,每个项目的资金补助额不超过该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企业申报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厦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提升服务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成立并运营满2年以上,具有专业管理咨询队伍等。
申报项目范围包括:被服务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为参照值);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我市双千亿产业链行业等;被服务企业成立并运营满2年以上,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以年度纳税申报表为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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