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平台简介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科易厦门城市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

发布日期:2018-04-09       发布单位:厦门自贸区

  一、基金设立目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以及与片区内重点产业协同发展的厦门市企业的投资,促进优质产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自贸区集聚。

  二、享受多重优惠

  A、引导基金让利政策

  引导基金参股形成的部分受益可让利于子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或子基金管理团队;子基金满足一定条件后,且引导基金投入后4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可参考引导基金初始投资金额与转让时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4年的,转让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

  B、自贸区对股权投资企业扶持政策

  1开办奖励

  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投资奖励

  投厦3000万元(含)以上,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对我市企业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奖励

  在厦门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起5年内,按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适当奖励。

  4高管个税奖励

  任职满一年的高管,第二年起按其工资、薪金所缴纳个税的厦门市地方留成部分40%给予奖励,奖励期不超过3年。

  5风险补助

  投资于我市中小微企业,清算或减值退出的形成投资损失的,按其投资损失的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同一股权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6办公用房补助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的,租赁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核定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8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5%给予补助,每平最高补助800元,累计补助最高400万元。

  7总部企业奖励

  达到厦门市总部企业的,享受总部企业政策。

  三、申请所需条件

  首先,管理机构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格运营资质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已运作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为新设立机构应在申请前完成注册,且为原股权投资机构的全资或参股子公司。

  2完整管理团队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高管人员,无不良记录。

  3充分募资能力

  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会资金募集,并有意愿及能力履行资金募集的兜底义务。

  4丰富投资经验

  管理团队有3个以上在拟申报的主要投资行业领域内作为项目主投方的投资案例。

  5完善管理机制

  管理团队具备规范的项目遴选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

  第二,需满足一定具体条件

  社会LP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符合产业政策,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项目。

  子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内。

  子基金投资于厦门市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扣除相应比例管理费后的实际可投金额的1.5倍。

  四、申报联系方式

  基金托管机构: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郑先生:0592-5623309 (象屿创投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国际航运中心E栋10层

  政策咨询:

  钟先生:0592-2621684 (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栋4层

智能制造服务热线:0592-5380947

运营商:厦门科易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闽B2-20100023      闽ICP备0706303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