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1-18 发布单位:厦门市科技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厦门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我局对2013年出台的《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51号)和2014年发布的《<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厦科联[2014]4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载体的作用,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与功能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优秀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共享。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四、市级孵化器如何认定?
(一)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3、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4、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五、在孵和毕业企业有何要求?
在孵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该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或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3、在孵时限不超过36个月;纳入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在孵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4、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2000 平方米;
5、在孵企业为科技型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或产品,应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6、在孵企业员工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六、孵化器后续有何扶持政策?
1、新认定的省、市级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
2、专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公共设备,按照该平台购置设备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专业孵化器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与科技计划重大平台项目和研发投入后补助重复补贴。
3、新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改扩建孵化器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改扩建是指在已有基础、同一宗土地上,对原孵化器进行的扩充性建设或大规模改造(含装修)。
4、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算。
5、扶持资金由孵化器所在行政区与市级按照财政体制共担。
七、孵化器如何兑现扶持政策?
(一)兑现孵化器扶持政策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2、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占30%以上;
3、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应有15%及以上已申请或拥有各类专利;
4、具有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还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配套仪器设备及中试条件平台,并拥有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5、孵化器拥有或与投资机构合作配置有各类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协议关系;
6、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参加统计和考核评估,统计数据真实且考核合格。
八、孵化器后续如何进行管理与监督?
(一)市科技局建立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并根据孵化器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级、省级考核评估,不参加市级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孵化器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增上市(挂牌)企业、在孵企业专利情况、投融资情况等绩效指标。
(二)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孵化器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市科技局将加强孵化器信用信息的审查及应用,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九、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电话2027538、2032205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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