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24 发布单位:厦门高新区管委会
一、目的
为激发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的建设,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推出了“火炬创新券”。作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财政资助的一种凭据,火炬创新券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各类高水平创新服务资源,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动能;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促进厦门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根据“火炬高新区创新服务目录”,企业每次接受技术、金融、人才、中介等创新服务时,均可持火炬创新券使用凭证抵扣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35%的等额人民币。
(二)对于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服务机构,在其作为火炬创新券受理单位兑现火炬创新券的同时,可获得火炬创新券兑付额度20%的奖励。
(三)火炬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兑付火炬创新券和相关奖励金。
三、政策适用范围
(一)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
较之厦门市科创红包,火炬创新券政策使用对象范围更广,普惠性更高,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均可申领火炬创新券。
1.工商、税务关系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
2.上一年度工业产值低于4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软件及信息服务类企业,或申报时注册未满一年的初创企业。
火炬创新券将先在火炬高新区的部分园区试行,运行成熟后再推广到整个火炬高新区。
(二)火炬创新券的适用范围
火炬创新券仅适用于经认定的各类服务机构向高新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与企业主营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密切相关的技术服务)、金融服务(金融业务咨询和办理)、人才服务(协助开展人才招聘或培训)、中介服务(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四类创新服务。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委属单位作为火炬创新券的运营单位负责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各类服务机构,作为火炬创新券的受理单位,授予“火炬创新平台”称号。各类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的服务机构均可向火炬高新区提出申请。
(三)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火炬高新区创新服务目录”,明确火炬创新券受理单位及其具体服务项目。
(四)园区企业根据“火炬高新区创新服务目录”,选择具体服务项目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凭服务合同向运营单位申请当次的创新券使用凭证。企业首次申领火炬创新券使用凭证时凭相关材料一并办理火炬创新券额度申报。
(五)受理单位凭企业支付的创新券使用凭证和相关材料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到运营单位兑付火炬创新券,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对创新券兑付材料进行审查后公布兑现名单和金额。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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