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9-30 发布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一、目的
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加快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政策适用对象
经过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科技型企业,须符合留学人员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其产业方向须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其经营方式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且工商和税务关系归属火炬高新区。
三、主要扶持措施
1. 留学人员企业租用的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
(1)留学人员企业所租房屋只有用于研究、开发和中试生产,才给予房租减免;可减免房屋的最大面积原则上为研究、开发80平方米,中试生产100平方米。
(2)留学人员企业实际租用场地超出减免房租面积的部分,原则上须按市场价缴纳房租。
2. 留学人员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留学人员专项资金、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1)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已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5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资助。
(2)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创业扶持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单项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投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49%。
(3)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已开始正式运营六个月以上,并且已投入的运营费用(装修、人员工资除外)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企业正式员工1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四、政策兑现程序
留学人员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兑现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政策,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按程序报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批。享受本办法政策支持的留学人员企业应签订相关协议,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并及时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报告企业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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