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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00044]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研究

交易价格: 面议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

类型: 非专利

交易方式: 资料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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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详细介绍

有效利用乡村土地资源,提升其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能力,对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缩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等重要目标,由此可见,农村耕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本项目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在分析河南省耕地保护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河南省耕地保护补偿/受偿面积的测算,测算了耕地补偿标准,并进行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最后对耕地保护补偿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对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构建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界定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内涵,从耕地保护的责任、权利、利益出发,由中央政府和未承担任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及个人对因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而造成损失的地区及个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是通过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通过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地区耕地保护者的收益,进而达到激励耕地生产者保护耕地,校正耕地保护领域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的目标。 (2)耕地保护面积的确定以供需平衡为依据,测算了耕地保护的赤字/盈余面积。以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核心区的河南省为例,进行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和受偿面积测算。 (3)基于外部性内部化原理及土地发展权原理对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并以周口市为例,综合应用当量因子法、影子价格法、成本收益法、指标替代等多种方法测度耕地外部性价值,据此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理论标准,并通过社会可承受性修正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现实标准,将耕地的医疗保障价值、养老保障价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价值和生态价值纳入耕地补偿体系。 (4)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为耕地保护的主体,运用博弈的方法对耕地保护主体的目标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理论探讨,得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行动一致性的可能性和可以利用机制对农民消极保护耕地的行为进行纠正与规范的结论。为保护和提高作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地方政府及农户的积极性,应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外部性的直接产生者和过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提供外部效应的地区给予补偿。 (5)采用参与式农户调查与评估方法(PRA)在周口市三县区调查了262个农户,了解主要受偿者(主要是农户)的意愿,分析了农户对耕地的多功能性认知、农户耕地保护受偿意愿、耕地保护补偿方式、农户对耕地保护政策的响应,为相应的激励性保护政策、耕地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依据。 可能的创新如下: (1)综合应用基于耕地外部效益内部化、土地发展权及参与式农户调查与评估方法核算和界定了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2)尝试运用博弈模型从主体行为视角构建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是一项非常庞大而复杂的工作,作者由于水平所限,使得本文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在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对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私人收益的部分没有显化,对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计算仍有待商榷。在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调整时,多借鉴采用前人研究的经验系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从而影响研究分析的准确性。 (2)对博弈路径分析深度不够,直接影响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路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问题没有详细的论证和研究,对农民受偿意愿的调查数据分析多停留在数据描述分析,而缺少数据关联分析。 本项目项目以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市西华县和长垣市为试点,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进行推广,在近几年的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河南省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构建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项目成果《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获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
有效利用乡村土地资源,提升其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能力,对于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缩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等重要目标,由此可见,农村耕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本项目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在分析河南省耕地保护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河南省耕地保护补偿/受偿面积的测算,测算了耕地补偿标准,并进行耕地保护主体行为分析,最后对耕地保护补偿运行机制进行设计,对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构建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界定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内涵,从耕地保护的责任、权利、利益出发,由中央政府和未承担任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及个人对因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而造成损失的地区及个人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是通过中央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通过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地区耕地保护者的收益,进而达到激励耕地生产者保护耕地,校正耕地保护领域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的目标。 (2)耕地保护面积的确定以供需平衡为依据,测算了耕地保护的赤字/盈余面积。以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核心区的河南省为例,进行耕地保护补偿面积和受偿面积测算。 (3)基于外部性内部化原理及土地发展权原理对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并以周口市为例,综合应用当量因子法、影子价格法、成本收益法、指标替代等多种方法测度耕地外部性价值,据此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理论标准,并通过社会可承受性修正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现实标准,将耕地的医疗保障价值、养老保障价值、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价值和生态价值纳入耕地补偿体系。 (4)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为耕地保护的主体,运用博弈的方法对耕地保护主体的目标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进行理论探讨,得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行动一致性的可能性和可以利用机制对农民消极保护耕地的行为进行纠正与规范的结论。为保护和提高作为耕地保护主体的地方政府及农户的积极性,应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对耕地外部性的直接产生者和过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提供外部效应的地区给予补偿。 (5)采用参与式农户调查与评估方法(PRA)在周口市三县区调查了262个农户,了解主要受偿者(主要是农户)的意愿,分析了农户对耕地的多功能性认知、农户耕地保护受偿意愿、耕地保护补偿方式、农户对耕地保护政策的响应,为相应的激励性保护政策、耕地补偿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依据。 可能的创新如下: (1)综合应用基于耕地外部效益内部化、土地发展权及参与式农户调查与评估方法核算和界定了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2)尝试运用博弈模型从主体行为视角构建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是一项非常庞大而复杂的工作,作者由于水平所限,使得本文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在耕地保护补偿标准,对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私人收益的部分没有显化,对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计算仍有待商榷。在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调整时,多借鉴采用前人研究的经验系数,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从而影响研究分析的准确性。 (2)对博弈路径分析深度不够,直接影响到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路径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对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的来源和管理问题没有详细的论证和研究,对农民受偿意愿的调查数据分析多停留在数据描述分析,而缺少数据关联分析。 本项目项目以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市西华县和长垣市为试点,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进行推广,在近几年的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河南省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的构建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项目成果《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获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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