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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成通车后将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处于试运营阶段,随着首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在内的15座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的开工建设与相继完工,已有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处于试运营状态。
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比较短,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还不足,尚未建立起统一、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标准和管理规范,这种状态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相称。
一旦在试运营期间发生安全或运营事故会对市民的出行带来巨大影响,甚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国内越来越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入或即将投入试运营,国内各城市已将逐步建立完善试运营基本条件立法和规范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提到日程表上来,相继开展了相关的工作,但目前国内仍无完善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标准和法规,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认定工作;
2、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的定义、认定范围和认定内容较为模糊;
3、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的方式不一,并且参与各方对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缺乏统一认识;
4、缺乏对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认定工作的统一、有效监管机制;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目的为:
1、确保试运营期间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保障轨道交通服务水平、质量;
2、规范建设与运营移交的基本条件与准则,这既是现阶段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模式多样化的需要,也是明晰工程投资划分和投资管理的需要;
3、为新线建设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对既有线重大项目更新改造的验交提供重要参考。
本标准的编制原则按照以下三项原则编制:建设应当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试运营的安全需求;满足基本的运营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前的试运营、工程验收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项目。
本标准经过近两年的编制及各版本稿件的形成,已于2014年11月11日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