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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1年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资助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1-20    浏览人数:14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44号)的文件精神,现收集2021年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资助情况,并将按相关政策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2017年1月之后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且2021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予以资金配套的项目(课题)须与厦门产业密切相关(符合我市正在建设的12条千亿产业链方向)。其中:行业领军企业配套资金的,获得国家项目立项时间应为2019年5月之后。

  二、报送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3、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现场核对原件);

  4、2021年度国家资助资金到款证明材料;

  5、行业领军企业需提供被确认为“行业领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以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如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的规定,按企业所获国家实际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资金扣除省级奖励,其余部分由市和项目所在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国家资助金额以及省、市、区配套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3月8日前

  地点:请将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807室。联系人:陈卫锋  联系电话:202187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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