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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浏览人数:161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根据《厦门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8〕31号)和《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1.主要任务。以“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城乡全面融合”为目标,向农村输入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和经营模式,向农民传授新技术、引导发展新理念、推广创业新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积极推动科技先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要在所驻镇街(即镇或街道的简称,下同)领导的指导下,深入所驻镇街的各村居,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居的各项需求信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特长,组织开展调研走访、技术培训、政策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对接、云平台建设等活动,服务内容可包括面向“三农”需求的农业技术、工业技术、信息技术、电商、乡村旅游、乡村医疗、乡村教育、技术科普、文化创意等。

  2.横向组织架构。为加强各镇街科技特派员之间交流和合作,增设科技特派员小组,由市科技局对“下派制”科技特派员进行分组并印发分组名单。全部科技特派员划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3-5个镇街为一组,9-15人),每个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区委组织部确定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原则上两者挂职于不同镇街。组长负责组织组员开展相关镇街的科技特派员活动,统筹管理小组工作经费,联系对接市、区、镇街,做好上传下达;副组长辅助组长开展工作,在组长因故无法在岗的时候,代理组长履行职责。

  3.工作经费。年初,组长在充分征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街有关人员、本组组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小组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每季度,组长按照各区经费使用要求,组织汇总各项活动产生的发票和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予以报销,实报实销。

  4.会议制度。组长每个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小组工作会议,全体组员参会。通过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科技特派员文件和会议精神,了解各组员工作进展,研究讨论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内容,明确各组员的任务分工。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组长和副组长签字确认,抄送所有组员阅知。会议纪要同步提交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科特派综合服务网”),市科技局、各区相关部门和相关镇街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5.工作内容

  (1)学习掌握各级科技特派员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先进经验;

  (2)深入所驻镇街的各村居,了解掌握各村居群众的实际技术需求和所驻镇街的技术服务单位信息,宣传科技特派员政策;

  (3)积极配合执行所驻镇街的工作规划,将科技特派员工作融入镇街的日常工作体系,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科技特派员政策优势,提升镇街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策划和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发动所驻镇街具有技术优势的技术服务单位注册为“平台制”法人科技特派员,指导有技术需求的群众拨打科技特派员热线对接“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

  (5)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将掌握的镇街基层情况反馈给组长,参加小组工作会议,贯彻执行小组工作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

  (6)每季度向组长和所驻镇街报送季度总结,组长汇总形成小组季报表(附件1)报送到科特派综合服务网,市科技局、各区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均可通过网站查阅;

  (7)积极关注其他组员、其他小组的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做好配合呼应,联合扩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影响力;

  (8)做好所在镇街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台帐、工作档案的记录、留存。换届时,要做好新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交接,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6.总结宣传。各小组平时注意收集提炼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亮点、事例,突出特技特派员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的作用,打造提升科技特派员品牌,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扩大宣传影响力。每个小组一年内需完成2个(含)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或科特派综合服务网进行报道。

  7.任期鉴定表。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完成一年任期,需填写《厦门市下派制科技特派员任期鉴定表》(附件2),由镇街、区、市科技局分别给予任期鉴定意见,最后鉴定表放入个人档案。其中,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充分听取镇街分管领导、组长、副组长和部分组员的意见,结合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提出建议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建议等次为优的人数占区总人数比例不超过45%。最终审定等次由市科技局确定。

  二、“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8.注册备案。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技术人员,登录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科特派综合服务网的子模块),按照《厦门市科技特派员信息表》填报要求,认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尤其是本人专业特长、技术成果,通过注册备案为“平台制”个人科技特派员。

  9.开展对接服务。“平台制”科技特派员积极主动开展技术对接服务,服务后及时填报上传“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上传工作图片2—3张和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开展服务、予以兑现补贴的重要依据。服务发生地对应的镇街“下派制”科技特派员进行核实,并在对接平台上提出审核意见,最终服务发生地所在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该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季度结算。市科技局《关于推进“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厦科社〔2018〕8号)中的“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不再使用。

  三、各区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

  10.区级部门职责。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鉴定考核、统计总结、平台审核,围绕本区发展规划,指导区内科技特派员小组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协助对接各有关部门,支持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区工作总结给市科技局。

  11.经费兑现。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须管理好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每季度及时兑现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兑现。“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原则上以2万元作为限额,按照半天300元、全天600元的标准予以兑现;“下派制”科技特派员按每人2万元以小组为单位统筹使用。

  12.区级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参照市里设立区级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建立区级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鼓励各区建设区级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载体,激励科技特派员与本区农户、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济体,深入开展产学研用等合作,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流通服务等多种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13.镇街职责。岛外四区各镇街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将科技特派员工作纳入镇街日常工作体系,保障下派人员具备充足的时间从事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各镇街要做好科技特派员入驻的各项准备,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日常用餐标准和镇街工作人员一致),协助其开展各项科技特派员活动。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指导,检查督促科技特派员做细、做实、做好各项科技特派员工作,服务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

  四、市级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

  14.市级部门职责。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严格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指导选派单位和驻点镇街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

  15.经费下达方式。对于“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和“下派制”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此项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先行兑现,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实行总额调剂,不足部分由各区自行承担。

  16.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遴选。岛外四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两位人选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推荐最终人选报送市委乡村振兴办。工作积极,且有科技特派员工作典型案例的,予以优先考虑。

  17.业绩激励。对于“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开展公益技术服务的,原单位要将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的通知》(厦科联〔2018〕30号)同时废止。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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