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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揭榜制”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榜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人数:14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要求,解决产业和企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我局经公开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需求、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形成2021年“揭榜制”技术攻关需求榜单,现予以发布。

  一、榜单设置

  本次聚焦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和第三代半导体、新材料领域发布3个榜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揭榜方条件

  揭榜方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对张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3.揭榜方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得互相直接持股25%及以上,或同为第三方直接持股25%及以上;

  5.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揭榜流程

  1.揭榜洽谈:有意向的揭榜方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主动与发榜方对接。双方按榜单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内容,签署合作协议。

  2.揭榜上报:发榜方与揭榜方按照榜单要求联合制订“揭榜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双方任务、项目经费预算、考核指标(项目总投入和各项指标不低于榜单要求)、考核方案等,附上合作协议,由发榜方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审核。

  3.中榜公告:市科技局对发榜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与发榜方签订项目合同。

  四、有关要求

  1.2021年“揭榜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后续管理按照《2021年企业需求类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制”工作方案》(厦科资配〔2021〕14号)执行。整体项目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完成时限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2.我局将为揭榜方和发榜方在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发榜方和揭榜方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揭榜、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

  五、联系方式

  1.发榜方联系人见附件榜单

  2.市科技局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202181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厦门市2021年“揭榜制”技术攻关需求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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