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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人数:157

各有关企业:

  按照福建省、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我市工信领域防控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健康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配合公安、民航等部门落实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做好高中风险地区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医院观察等措施和申报制度。

  二、坚持“人物同防”,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对冷链加工等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包括临时、外聘等人员,确保不漏一人。

  (二)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含临时、外聘)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建立上岗员工14天内行程及健康登记、健康异常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健康监测,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出现异常状况,可追可找。

  (三)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各企业要做好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需要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货物的装卸工人等高暴露职业人群的个人防护。在加强相关场所消杀作业基础上,严格按照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指南和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和设备,提高防护等级。从业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消毒、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日常防护。

  三、加强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各企业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依托信息平台,使用宣传版、公示栏、标语等阵地,及时准确地将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等知识传播到每个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企业人员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企业应加强健康教育,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讲卫生、使用公筷公勺,不参与各类群体活动,全面提升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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