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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9-11-25    浏览人数:158

各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通知要求,我局拟推荐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众创空间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

  (三)运营时间满18个月。

  (四)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介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五)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六)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七)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八)具备执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九)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十)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十一)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众创空间服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照片;

  3.众创空间管理章程、办法、制度等相关文件;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并附入驻协议等相关材料;

  5.创业导师的聘书或聘用文件;

  6.众创空间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签署的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服务的合作协议;

  7.服务创业团队和企业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投资人协议、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

  8.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提供活动照片、会议纪要和相关新闻报道,不包括团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数不超过20场;

  三、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系统上提交,且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报单位需已按照要求参加2018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

  3.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家科技园称号的运营主体,不得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4.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且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5.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如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黄睿璠(2032205)、赖荣燊(202753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3日

智能制造服务热线:0592-53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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