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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    发布日期:2019-11-12    浏览人数:171

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我局现启动2019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等;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035277、202753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在孵企业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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