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10-18 浏览人数:212
各相关单位: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补助办法即将出台,拟对“以科技研发活动为主,承担科研任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等任务的科技研发实体”(补助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定义)给予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可为企业、民办非企和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不属此次征集范畴),并满足“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的条件。
为全面了解我市研发机构现状,测算现有机构补助经费,拟向各单位征集我市研发机构情况,请于10月26日前将调查表(附件)反馈市科技局,予以支持为盼。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谢桂挺 电话:2031321 邮箱:19252922@qq.com)
附件1: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