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平台简介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科易厦门城市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配套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人数:2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国家科技项目(课题)配套资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7年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的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申报配套的项目(课题)须与厦门产业密切相关(符合我市正在建设的12条千亿产业链方向)。

  二、申报需提供材料

  1. 国家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2. 2017年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3.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现场核对原件);

  4. 2017年度国家资助资金到款证明材料。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给予不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配套资助,单一项目配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已到位资金为准),国家、省、市资助资金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五、申报期限及受理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厦门市科技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服务大厅(思明区虎园路2号)。

  联系人:陆欣

  联系电话:202185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5日

智能制造服务热线:0592-5380947

运营商:厦门科易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闽B2-20100023      闽ICP备0706303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