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4-23 浏览人数:2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现面向本市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相关单位征集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高企认定评审工作,补充完善我市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新进制造与自动化等技术领域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遵循《工作指引》中的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先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专家管理”→“注册专家”,如实填写完整的专家信息→“提交”,完成专家入库注册。如系统提示“身份证重复请修改”时,请检查信息是否填写有误造成与别的专家重复,如信息无误,则说明该专家已在国家高企认定系统专家库内,不必再次入库。
2、完成上述专家入库注册后,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备案表(样表)》(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填写完整的表格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附上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报送或邮寄至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长年征集),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今年报名时间节点为5月30日和7月30日。
联系人:黄洪苗、蔡艺艳
电话:2025913 、2025955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