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人数:233
各国家级高企: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含2018年资格到期应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的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
请各国家级高企务必于5月20日前登录填报,填报方式如下:
方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企业申报”窗口,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后,在 “企业年报”栏目中点击“添加”,出现“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后,完成网上填报并按步骤“保存”,保存后再“提交”。
方式二: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高企发展年报表”填报的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系统在 “企业年报”栏目中点击“添加”,添加后再点击“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键,将高企年报数据导入到高企认定管理系统后,按步骤“保存”,保存后再“提交”。
上述填报方式企业选择任何一种填报,不需要重复填报。申报账号、密码丢失的国家级高企,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申请账号和密码重置。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蔡艺艳 凌琦媛 黄洪苗 梁 红
联系电话:2025955 2052621 2025913 203212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