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12-18 浏览人数:20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和《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我局现启动2017年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共享。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运营机构法人证书、营业证照(扫描件);
(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认定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吴毅彬
邮箱:53686090@qq.com
咨询电话:2027538,15802165069
注意:申报材料请按材料要求汇总后一并提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2:在孵企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