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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9-25    浏览人数:27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中配套办法《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开展2017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文件、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 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省“*”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在线申报-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

  (二)“海纳百川”人才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技术研发平台认定或批准建设文件复印件

  (四)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盖章)

  (五)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材料(需附银行付款凭证等)

  上述(二)至(五)项材料请扫描后网络上传。

  审核通过后,材料打印盖章胶装一份寄至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1106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3。

  四、资助金额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该平台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人才,奖励该平台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4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0日

  业务咨询电话:2035277(高女士)、2053928(杨女士)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293565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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