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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人数:18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附件1),现开始受理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

  2、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备案后应加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

  3、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复数)。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支持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实行先备案再确认,备案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确认后纳入市重点实验室扶持和管理。

  2、有意向申报重点实验室备案的单位,请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之前邮寄报送,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大厅窗口

  纸质材料报送咨询:2025377

  同时将电子版《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yt1115@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叶婷 2053928、高爱绒 203527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7日

附件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pdf

附件2:《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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