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人数:313
在厦科研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文件,支持科研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减免税政策,经和厦门海关协商,市科技局现开展在厦各类科研机构统计工作,汇总名单后报送厦门海关,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厦科研机构,自行填报《在厦科研机构信息表》。
二、所填报的单位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学校类除外)。
三、请各单位于7月21日(周五)之前填报以下附表,电子版发送至gar@xmsti.gov.cn。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在厦科研机构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