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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人数:13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设备利用效率,推动其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09]49号),现开展2017年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经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科联[2009]49号)

  (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配套政策17:《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设备已纳入我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且对外提供检测等服务。

  (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单位对外提供服务时,对本市范围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等开发项目,按以下比例予以优惠:(1)本市单位和个人凭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等有关证明材料,按应收分析测试费优惠20%;(2)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凭《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按应收分析测试费优惠30%。(3)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凭《仪器设备共享协议》(同时符合本条第(1)或(2)点要求),按应收分析测试费优惠40%;(4)高层次人才利用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免收相关费用,由服务提供方汇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科技局申请100%补贴。

  (三)资源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按要求填写《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分析测试服务登记表》(双方签字盖章)。

  (四)申请补贴单位的检测等收费标准须在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设备共享网站公布。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业务办理-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四、申报材料(本次提交的材料应为2016.04-2017.04期间内发生的费用,需网上填报或扫描上传)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补贴申请: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2.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研发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合同复印件(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上的项目未注明起止时间的,项目时间从人才认定时间计算:国家“*”为5年;省“*”、市“双百人才”和市“海纳百川”计划领军型人才为3年);

  4.分析检测服务登记表;

  5.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使用过程等证明材料。

  (二)其他检测机构补贴申请: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2.收费发票复印件;

  3.研发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4.分析检测服务登记表;

  5.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使用过程等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网络关闭时间):2017年5月10日17:3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5月15日17:30之前

  (三)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按网上填报材料顺序,申请表需带水印)胶装成册1式1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1楼大厅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3726387、13959266899;2035277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2935652

  纸质材料报送咨询电话:2025377

  附件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2与附件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2:附件2与附件3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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