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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火炬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3-27    浏览人数:145

  为进一步推进火炬创新券工作,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厦高管[2017]12号)(附件1),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将开展第二批火炬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经认定为火炬创新平台的服务机构将作为火炬创新券的受理单位,其经审核通过的服务事项将纳入火炬创新券支持范围,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要求如下:

  1、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附件1)和《火炬创新平台入选标准》(附件2)的相关要求;

  2、服务事项应契合园区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具备较高的服务质量,具有合理、明确的收费标准;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服务事项申请表(附件4)及能证明该服务规模和收入的证明材料(如包含企业名称及服务价格等信息的上一年度服务情况汇总表);

  4、请于3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处(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室),并将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服务事项申请表及服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625519612@qq.com。

  联系人:陈维斌       联系电话:0592-5380088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

  附件2:火炬创新平台入选标准

  附件3: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

  附件4:服务事项申请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1: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试行办法.doc

附件2:火炬创新平台入选标准.docx

附件3:火炬创新平台申请表.xlsx

附件4:服务事项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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