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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人数:165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开展2017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

  1、线下填报:企业自行对照“厦科联〔2014〕57号”文件要求,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并报送市科技局。

  2、网上填报:企业应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进入“企业申报”栏自行注册,注册后联系市科技局激活该账号;账号激活成功后在工作网上进行申报,填报数据须和线下纸质材料一致。

  特别说明:1、因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近期在进行系统维护,无法完成线上填报。企业先报送纸质材料,待工作网恢复后再进行网上填报。

  3、根据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8月31日

  (三)受理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审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审,复审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二、联系方式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许敏2021880  孙卓2661606)。

  受理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一楼2025377

  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

  2017年3月14日

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pdf

附件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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