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人数:184
园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精神,我委今年将继续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火炬高新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项目,并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已缴纳该部分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满12个月。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8月1日至9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系人:小管
电话:5380140
邮箱:yjguanguan@163.com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5室
附件:
1.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
2. 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
3. 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