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厦门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7-01-09 浏览人数:19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16〕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为主要创办人的须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为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的须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人选及其申报材料负审核责任,务必认真审核把关;注重推荐人选诚信、业绩和发展潜力,确保推荐质量;通过系统提交即视为审核确认申报人申报事项符合规定的条件要求并同意推荐。
2.以下情形不能申报:中管、省管干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者;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各人才类别入选者;已经申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同批其他人才类别的;此前两批连续申报未入选者(暂停一年)。
3.已入选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2012年(含)后应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方可申报,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专设表栏处填写新的突出业绩内容,申报表附件部分应有相应的材料佐证(另编写上传一个目录文档作为索引)。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省人选,将可自然入选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无需再申报。有符合以上自然入选条件又非省科技厅推荐入选*的,请有关单位及时发函向省厅说明。
5.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四、申报主要程序
通过福建省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的人才遴选系统办理(以下分别简称“平台”和“系统”)。申报人、用人单位,分别通过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和用人单位账号。流程节点包括: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厅。
五、申报时间截点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注册的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截止2017年1月22日)。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需要,创业不需要),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截止2017年2月5日),并将申报人公示、计生、综治证明材料扫描原件发送至355213922@qq.com。如需退回修改,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用人单位退回后该项目逐级提交截止2月5日。
3.纸质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后,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与申报人公示、计生、综治证明材料原件于2月15日前送至厦门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李根 唐燕婷
联系电话: 2051278 2021855
电子邮箱:355213922@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楼810室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16〕3号)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奖〔201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