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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人数:252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厦安字[2016]21号)精神,高新区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厦门火炬高新区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企业迅速行动起来,抓紧按方案要求开展并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联系人:黄书杰、罗滨,联系电话:5380094、7083481)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厦门火炬高新区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厦安字〔2016〕21号)精神,为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安委会研究同意,决定于2016年10月至11月,在高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不打折扣、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所有园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同时,突出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使用、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园区管理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管理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园区实际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落实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消防: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含建筑施工企业员工临时宿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和检测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停产检修、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道输送和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等。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检查是否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建设、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有限空间、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情况,高边坡、高挡墙、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燃气使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等情况。

  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

  (四)检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各园区管理单位负责所辖园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管委会机关各处室按照《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厦高工委〔2015〕27号)中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安委会通知要求,管委会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黄晓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主任助理汪水永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调研员邵友亮同志担任。委属各单位也要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抓紧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组织动员、部署、推动,确保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大检查期间,机关各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导,督导情况报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

  (二)强化工作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委会和安监部门。机关各相关处室、园区各管理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园区和企业,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责任。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负总责,园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辖园区企业的安全检查负第一责任。如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

  (五)强化标本兼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贯穿到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强化信息报送。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高新区安委办将按时把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汇总报送市安委办。一是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和总结(加盖单位公章)。请委属各单位将本单位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时报高新区安委办, 于11月10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二是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大检查期间,高新区安委办将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信息,请各单位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1条以上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大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和工作意见、建议等。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2016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黄晓舟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汪水永    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   员: 彭军锋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王   宇    管委会建设管理处处长

  邵友亮    管委会安监局调研员(主持工作)

  倪   杰    管委会软件园管理处处长

  江孔雀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洪斌     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   文     火炬高新区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眭国瑜     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黄永鸿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

  胡   棋     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统筹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调研员邵友亮兼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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